2019-01-01 23:03經濟日報 記者邱金蘭
外傳今年開始,癌症險定義標準化,保險業者推出的新保單變相漲價,金管會表示,應屬誤解,金管會也將檢視保險業者是否合理反映費率,也會勸阻業者不得變相漲價。
金管會昨(1)日表示,媒體報導因應108年癌症保險癌症定義標準化、新保單變相漲價一事,應該是誤解。
金管會表示,保險業設計新保險商品,計算費率所引用的預定危險發生率,應依「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規定,使用最近三年至五年經驗統計資料,且針對輕度癌症給付較少,費率本應有合理反映,並無報導所稱的變相漲價問題。
金管會也將檢視各保險業者,是否有相應合理反映費率(純保費),並不得變相漲價,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因各保險公司對某一重大疾病或癌症定義不同,常有理賠糾紛,金管會保險局去年12月25日針對22項特定傷病及癌症,取得專科醫學會認可的傷病定義,所有保險公司今年推出重大疾病、癌症保險商品,必須依「嚴重特定傷病疾病項目及定義(計22項),以及癌症保險的癌症定義 」,以免再有過去保險公司與保戶的理賠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