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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繳保費停效 二年內可復效 - 2019/1/6

2019-01-05 23:01經濟日報 記者林子桓

新的一年到來,許多民眾可能開始盤點手上的保單,卻發現有些保單忘記繳保費,全球人壽說,只要於寬限期內繳付保險費,就不會影響到保單效力,通常寬限期是30天,但繳費方式有不同規定,仍要回歸保單條款內容檢視。

不過,許多民眾常常到要過年時才盤點,有些保單可能就過了寬限期。全球人壽提醒民眾,在兩種情況下,會導致保單停效,第一就是超過保單寬限期尚未繳費,雖有保單價值準備金,但不同意自動墊繳,就會導致保單停效。

第二種情況,就是超過保單寬限期尚未繳費,且沒有保單價值準備金。萬一因為前述兩種狀況使得保單停效,保戶可於兩年內提出復效申請。

依照保險法第116條第一項規定,若未於繳費期限內繳納保費,保險公司會先寄催告信函給保戶,催告信函到達有交付保險費義務之人最後住所或居所後,若仍未繳交保費,則保單將會進入停效期,停效期間內若發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則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若保戶在保險契約停止效力後六個月內清償保險費、辦理復效,除被保險人的危險程度有重大變更已達拒絕承保外,保險公司不得拒絕其恢復效力。

如果在停效後六個月至兩年內辦理復效,保險公司則可以要求要被保險人提出健康聲明或體檢,由保險公司重新評估體況過後受理復效。

但若停效超過兩年,保險公司則依法終止保險契約,此張保單則為失效狀態,不得再申請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