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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求保障 3種保單莫混淆 - 2019/1/10

工商時報【彭禎伶╱台北報導】

投保長期照護險、特定傷病險還是失能險?金管會提醒民眾這三種保單可能都有定期給付保險金的功能,但三種保單的理賠認定標準、承保事故及保障範圍各有不同,民眾投保前一定要充分了解商品的特性與內容。

台灣將快速步入超高齡社會,即每五個人之中就有一人是65歲以上,加上少子化趨勢,每個人可能要預先準備自己的照護費用,以免成為家人的負擔,但依保險局統計,到去年6月底長照險在投保率不到3%,即全台2千多萬人口中,只有64萬多人投保長照險。

其實有些民眾沒有投保傳統的長照險,但選擇特定傷病險或失能險,特定傷病險即是保險公司針對特定重疾,提供一次性或定期給付保險金,例如腦中風、癱瘓、巴金森氏症等,失能險即是舊稱的殘扶險,即依據殘廢等級表給付一次性或定期性的保險金,同樣都有長期照護金的功能。

因此若以廣義的長照險,即長照、失能、特定傷病險來看,投保率將大於3%,但保險局提醒民眾三種保單保障範圍不同,給付標準也不同,如傳統長照險有涵蓋老化風險,如老到不能自理生活的風險,另外二種保單未必有理賠,因此民眾應考量自身的需求,充分了解各種保單的內容再投保,以免產生爭議。

保險局也表示,傳統長照險有示範條款,在定義上相對明確且統一,如「長期照顧狀態」定義,即指被保險人符合契約條款約定的生理功能障礙或認知功能障礙之一者,即如六項生活功能中有三項無法自理、或用巴氏量表等確認,達到需要長照的狀態。

但民眾還是可能以為臥床,無力行走等就可理賠,保險局提醒還是要先看清楚保單條款及確認給付條件。

第二是長照險有申領保險金應具備文件及免責期間的約定,保險公司針對不同的長照給付項目,在契約條款中明定受益人申領時應檢附的文件也可能不同;同時長照險一般訂有免責期間,即被保險人自符合「長期照顧狀態」起,需持續一段約定時間(免責期間不得高於六個月)後,例如需長照狀態持續六個月後,保險公司才開始給付長照保險金,也就是不是一確診就能請領保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