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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保單 擬開放喪葬費 - 2019/2/11

蘋果日報【廖珮君╱台北報導】

台鐵普悠瑪翻車事故後,外界再度關注《保險法》第107條,針對15歲以下被保險人身故給付問題;據透露,金管會已在農曆年前,將修法方向提交給立法院,初步研擬參考《保險法》107-1條,採限額給付喪葬費用,目前是61.5萬元。

依保險法107-1條,訂立壽險契約時,以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為被保險人,除喪葬費用之給付外,其餘死亡給付部分無效。 
前項喪葬費用之保險金額,不得超過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一半。目前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123萬元)一半是61.5萬元。 

特定事故 法令難定義

現行保險法第107條規定「未滿15歲的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的人壽保險契約,其死亡給付於被保險人滿15歲之日起發生效力。」也就是說,保險公司不予理賠,僅退還已繳保費加計利息,或投資型保單退回帳戶價值。
近幾年發生重大災害中包括復興空難、台南0206地震,都有立委認為未滿15歲的小孩去世後,退回的保險費連付喪葬費用都不夠,認為法規調整不夠周全而要求修正,在去年普悠瑪事故造成5名15歲以下兒童死亡,再掀「未成年保單」的爭議。
兒童保單要不要理賠,學者、業者和立委意見分歧,年前外界曾向金管會提3大建議方向,一是列舉特定事故給付死亡保險金額,但金管會認為「特定事故」難定義,例如何謂「重大意外事故」?反會讓法令具不確定性。
二是限制死亡保險金額,目前包括美、德、日、中都是採限額給付保險金。三是認為現行法令不需要修正,即15歲以下死亡,保險公司不予理賠,僅退還已繳保費加計利息。 

 

限額承保 防道德風險

但金管會內部討論後,研擬採開放給付喪葬費用,並參考過去修法軌跡,改採喪葬費扣除額的一半為上限,但因上一次的修法(指限額給付30萬元)並未進入實質審查,這次金管會若要重新送新版本,將再研擬用何種方式做調整。
目前世界各國針對未成年死亡給付,沒有一定的規範,其中包括韓國(15歲以下)、和法國(12歲以下)都完全禁止對未成年人做死亡給付。
至於美、德、中、日則採取限額承保,透過限制死亡保險金額來避免道德風險。其中日本限額給付1000萬日圓(折合283.7萬元台幣)最多,德國上限是8000歐元(約28.25萬台幣)最少,中國則區分年紀,10歲以下,死亡給付總額限20萬人民幣(折合91.2萬台幣)、10~18歲上限50萬人民幣(折合228萬台幣)。
美國若以紐約州來看,分4.5歲以下,保額不能超過要保人的保額25%,上限5萬美元(約154萬台幣)、4.5~14.5歲保額限要保人保額的50%、上限5萬美元(約154萬台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