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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種人身保險費可採列舉扣除額 - 2019/2/28

13種人身保險費可採列舉扣除額 全民健保費另獨立全數扣除

記者李蕙璇/台北報導

 

愈接近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可能才會想到哪些收據該留或不該留。每人每年有2.4萬人身保險費列舉扣除額度,其中像是旅行平安保險、自費投保的團體傷害保險、個人傷害保險等13種保費,也都可報稅。

 

兆豐保險表示,民眾報稅時最常詢問2個關於保險的問題,尤其是採用列舉扣除額方式申報,一年2.4萬元人身保險費列舉扣除額額度,幾乎全部可以抵扣許多保險費開銷。

 

Q:可納入列舉扣除額之人身保險費有哪些?

A:13種。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的人身保險(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傷害保險及年金保險)的保險費(含勞保、就業保險、軍公教保險、農保、學生平安保險、國民年金保險)皆可納入計算。

特別提醒民眾,人身保險中可能會被忽略的旅行平安保險、自費投保的團體傷害保險、個人傷害保險其實都是可以列入人身保險費列舉扣除額額度,千萬別漏了。

 

Q:全民健康保險費是否是列在每年每人2.4萬元的人身保險費列舉扣除額額度呢?

A:沒有。納稅義務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的全民健康保險費(含補充保險費),由同一申報戶的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繳納者,得不受金額限制,全數扣除。

也就是說,每人有2.4萬元人身保險費列舉扣除額額度是不包含全民健康保險費,全民健康保險費是獨立列舉扣除額。

 

目前大部分產險保費是無法從中抵扣,但透過產險公司投保的健康保險、個人傷害保險、旅行平安險(不含旅行不便險)和自費團體健保險的保費,還是可以列入保險扣除額度,記得將這些收據保存好,可是能幫荷包省下不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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