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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零容忍 酒償險不賣了 - 2019/3/10

2019年03月10日工商時報

由於酒駕已造成相當多人傷亡並導致多個家庭破碎,「酒駕」可說人神共憤,法務部日前準備修法加重酒駕再犯肇事刑責。金管會以及產險業者在8日開會討論並取得共識,「酒償險」將予以停售。自7月1日生效的保單,不得再銷售「酒償險」。

 

儘管所有車體險(甲、乙、丙式)都將酒駕列入不保事項,然若駕駛人有再投保「酒償險」(第三人責任保險受酒類影響車禍受害人補償附加條款)時,致第三人死亡或受有體傷或第三人財物受有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駕駛人)要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產險公司仍依主保險契約之約定負賠償之責,不受「汽車保險共同條款」─酒駕不賠的約束。

產險業者表示,當初之所以設「酒償險」的目的也是在多年前由民意代表建議。那時民意代表提出主要是認為若車主有投保「酒償險」,對被酒駕撞傷的第三人可以多一點保障。

「酒償險」理賠主要是用於─在法院刑事判決確定前,倘被保險人(酒駕者)依法應負民事賠償責任確定時,第三人得在保險金額範圍內依據應得之比例,直接向產險公司請求給付賠償金額。若被保險人(酒駕者)受法院判決有罪確定後,產險公司得於給付賠償金額範圍內請求被保險人(酒駕者)返還。

台灣對於酒駕規定日趨嚴格,即使車主投保「酒償險」,一旦酒駕被判刑,保險公司一樣不理賠,使得近幾年來酒償險投保件數直直落,產險理賠金額也大幅降。產險業者指出,酒償險未來不得再銷售主要在於「社會觀感不佳」,社會大眾已經對酒駕零容忍,因此,在金管會保險局於8日邀產險業者作討論後決議,產險業者日後將停售酒償險。

根據保發中心的統計,在2013年投保「酒償險」的車輛達109萬輛,到了2016年投保「酒償險」的車輛只有74萬餘輛、2018年投保件數再降至55.5萬輛;至於理賠件數及理賠金額降更多,至2018年理賠的件數只有42件、理賠金額為167萬元,賠款率只剩下1%多。從理賠件數以及理賠率來看,多數車主都深深了解到「酒後不開車」的重要性以及酒駕的嚴重性。(禁止酒駕,喝酒不開車)

(工商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