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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怕被詐! 除了一次全拿 保險金還能分期給付 - 2019/4/23

2019-04-22 21:58《現代保險雜誌》

身故保險金除一次給付還可選擇「分期給付」,不必擔心子女領完保險金可能因缺乏規劃而將錢揮霍一空,導致最終窮困潦倒、一蹶不振。

 新竹一名30歲的孤女,去(2018)底遭到詐騙集團鎖定,將父母留給他的遺產一千多萬元,分7次提領給車手,頓時父母留下的生活費全被騙光,新聞一出,令不少高資產憂心下一代理財經驗不足,讓原本足以衣食無虞的資產,因不善管理而提早耗盡。專家建議,保戶在投保時可行使「保險給付選擇權」與保險公司約定「分期給付」身故保險金。

保險學者表示,保險給付選擇權在國外是很基本的保單權益,台灣則在近幾年才有相關保單問市。壽險公會多次與金管會討論,希望推出保險金給付選擇權業務,讓保戶事先可選擇遞延給付或分期給付的方式,避免出現爭產、未成年子女一次領到過多保險金等問題,直到2015年,金管會終於宣布具有「身故、全殘及滿期保險金」壽險保單,可改採「分期給付」方式領取保費,至於原有舊保單的民眾則可以透過批註方式,改為分期給付。

依《保險法》規定,壽險保單若要採取分期給付,必須以嵌入方式記載於保險契約中,保單確認後將不能要求改回一次給付,但若是已購買的壽險舊保單要更改為分期給付,則可採批註方式,將保險金改為分期給付。因為就法規而言,保戶在發生保險事故前,都有權利終止批註,舊保單因為一開始就是一次給付,若因故改成分期給付後,只要沒有發生事故前,未來都還是可以再改回一次給付。

以終身壽險保額1,000萬元為例,要保人可將1,000萬元保險金分成10年給付,讓受益人每年定期領回100萬元。選擇分期給付,保戶就不必擔心子女領完保險金可能因缺乏規劃而將錢揮霍一空,導致最終窮困潦倒、一蹶不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