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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人壽、傷害保單三大改款 見人就要腳勤 - 2019/10/17
文/鄭慧菁|《現代保險》雜誌 | 2019.10.16 (新聞)

 


本文重點:明(2020)年1月1日後,醫療、人壽、傷害保單有三大改款,第一、保戶申請住院醫療費用時,壽險公司可以洽其他醫生的專業意見;第二、壽險公司最遲必須在保單復效期屆滿前3個月,通知保戶可行使復效權;第三、傷害險的失能保險金給付標準,新增鼻未缺損、但鼻機能永久顯著障害者,為11級失能,理賠5%。

金管會修正醫療、人壽、傷害保單部分示範條款,明(2020)年1月1日就會上路,包括保戶申請住院醫療費用時,壽險公司可以洽其他醫生的專業意見,以減少「濫賠」及浪費醫療資源;第二是壽險公司在保單失效後到復效期屆滿前3個月,要通知保戶可行使復效權;第三是傷害險的失能保險金給付標準,新增鼻未缺損、但鼻機能永久顯著障害者,為11級失能,給付比例5%。保險公司需將相關訊息通知保戶,業務員可以好好把握機會「見人就要腳勤」,利用機會約訪保戶,增加見面機會。

保戶申請住院醫療險各項理賠時,保險公司必要時可以經保戶同意,調閱就醫相關資料,保險局修正「住院醫療費用保險單示範條款」,明年1月1日起,基於審核保險金需要,保險公司除了可以調閱就醫資料外,還能洽第二意見,即徵詢其他醫生的醫學專業意見,相關費用由保險公司負擔。壽險業者表示,醫療險理賠發生非必要住院爭議的比例不到1%,金管會參酌行政院消保處的意見增修示範條款,讓保險公司可以洽同科醫生的第二意見,進行必要的理賠審查。

此外,明年元旦上路的還有「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第七條第八項,其中,保單失效後到復效期限前至少3個月,保險公司要通知保戶可復效的權利,避免保戶錯過期限,保單永久失效。

再者,「傷害保險單示範條款」,其附表的失能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依據立委建議,很多人鼻子外觀未毀損,但鼻孔閉塞、呼吸困難,無法矯治、或兩側嗅覺完全喪失,以後都算11級失能,可理賠5%保險金。此條款修正後,所有依傷害保單示範條款為理賠依據的保單都會受到影響,並且「從新從優」,之前賣出的保單均適用。

在復效權利方面,修正條文規定保險公司需以書面、電子郵件、簡訊或其他約定方式擇一通知保戶有行使復效的權利,而保險公司只要依照與保戶約定的聯絡資料發出通知,就視為「已完成」前項通知,換言之,沒有要求「送達」的強制性。

壽險業者表示,業務員可以好好利用這次保單三大改革的機會,將訊息傳達給保戶知道,協助保戶降低保單停效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