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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肺炎列「法定傳染病」 舊保單「除外」怎麼辦? - 2020/1/30

《現代保險》雜誌 | 2020.01.30 (新聞)

 

【本文重點】2019新型冠狀病毒肺炎(下稱武漢肺炎)全球蔓延,台灣已確診8起病例,且已經傳出首起本土個案。疾管署已將武漢肺炎列入「法定傳染病」,但早期醫療險普遍將「法定傳染病」列為除外不保。萬一保戶罹患武漢肺炎,將「法定傳染病」列為除外不保的舊保單,保險公司就不會理賠了嗎?

武漢肺炎疫情持續延燒,根據統計,截至今(30)日中午,全球確診病例已達到7,728例,死亡170例,數字仍在持續攀升。台灣21日首例武漢肺炎確診,至今全台確診病例新增至8例。28日確診的第8起病例為家戶感染,是台灣首度出現的本土武漢肺炎個案。

衛福部疾管署已於1月15日正式將武漢肺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列為第五類「法定傳染病」。一旦被政府列為「法定傳染病」,就須依規定進行治療或隔離措施。

萬一罹患武漢肺炎,保險公司會理賠嗎?

事實上,民國87年以前,主管機關尚未發布「住院醫療費用保單示範條款」,在這之前保險公司銷售的醫療險保單,條款大多將「法定傳染病」列為除外不保項目。

直到民國87年「住院醫療費用保單示範條款」訂定並實施,因示範條款並未將「法定傳染病」列為除外不保項目,在這之後,保險公司推出的醫療險,才陸續將「法定傳染病為除外不保項目」這項規定刪除,所以一旦保戶因法定傳染病就醫,所產生的相關醫療費用,保險公司都會依條款規定理賠(各公司條款調整時間不一定,但大多是在民國87年之後陸續調整)。

但如果是民國87年之前就買的醫療險,而且保單條款上明確記載「法定傳染病為除外不保項目」,萬一罹患武漢肺炎,保險公司會賠嗎?

根據「保險業因應法定傳染病相關應變措施方案」規定,「住院醫療費用保單示範條款」之前銷售的醫療險,如果遇到法定傳染病,可能有以下兩種狀況:

一是保單未將「法定傳染病」列為除外不保,那保險公司就需依條款規定理賠;二是保單已將「法定傳染病」列為除外不保,那保險公司就不必負賠償責任,但保險公司可採取給付慰問金或從寬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