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扭傷、挫傷等「看不見」的傷口,也能申請意外實支理賠嗎? - 2020/4/11

商業週刊  財富網撰文者:保經大仁 2020.04.10

「意外挫傷」是常見的理賠爭議,這起案例因為意外挫傷,導致需要「震波治療」,然而保險公司卻說:「震波治療」並非治療意外事故的受傷,所以無法理賠。

被保險人的說法》

自己因意外事故導致「雙膝挫傷、右手挫傷」,經過5次門診復健(震波治療)後,向保險公司申請8萬5,950元的「意外實支」費用。震波治療的費用通常是打1發、算1元(所以是打了8萬多發嗎?)。

保險公司的說法》

保險公司認為,掛號費跟診斷書,還有徒手治療的費用可以理賠(代表保險公司也同意是意外事故),但對於「震波治療」的8萬多元有所爭議。因為經過調閱病歷後,發現被保險人早在事故發生前,就有因舊傷的復健就醫紀錄,而「震波治療」主要是治療慢性肌腱或韌帶軟組織發炎,並非治療「外傷」,所以主張無法理賠。

 

評議中心的看法》

評議中心的專業顧問,認為此事故為意外事故,所以申請意外實支實付是合理的。不過,被保險人當初就診時,病歷記載只有「關節檢查跟止痛消炎藥物治療」,並沒有開立物理治療(例如震波或超音波)的處方。

而且被保險人震波治療的日期,已經距離第1次就診將近3個禮拜,這麼長的時間,一般軟組織的受傷已經癒合,再加上「震波治療」並非急性治療常用的方式,可能會導致受傷部位發炎,所以實務上不會使用體外震波來治療體傷,因此認為被保險人的震波治療,沒有其必要性。

 

大仁的看法》

好的,看完了被保險人跟保險公司,還有評議中心的看法,大仁的看法是:「評議中心的見解,有前後矛盾之處」。

評議中心的顧問認為不該賠的理由有3點:

1.第1次就診,醫師沒有開立「震波治療」的處方。

2.拖了3個禮拜才去震波治療。

3.震波治療並非急性治療,也不會用來治療體傷。

這3點很明顯就前後矛盾啊,我們從第3點往回推就可以了。

首先,因為「震波治療並非急性治療,所以不會用來治療外傷」,挫傷當然就是吃藥止痛加擦藥,不然要把傷口震到裂開嗎?

再來,為什麼會拖到3週,沒人知道,但有可能是傷口治癒後,仍覺得肌肉酸痛,所以才需要治療(也就是軟組織產生閉鎖性傷口)。

最後,為何第1次就診醫師沒有開立「震波治療」?原因就是第3點啊!剛開始挫傷,在急性期的時候,如果加以震波,不是讓傷口發炎更嚴重嗎?

基於上述3點原因,大仁認為這個案例還有待討論。當然,從保險公司所提出的過往病歷資料,認為被保險人是在治療投保前的疾病,也是合理的懷疑,所以這種類型的爭議,往往會變成評議中心或法院,認為哪一方比較有理的對決了。

 

結論

這個案例的認定結果:保險公司不用理賠「震波治療」。

由於沒有更清楚的資料(例如震波的部位或過往病歷),所以大仁也難以再進一步的評估結果,不過覺得這個案例蠻有趣的(8萬多元的震波費用),因此就分享給大家。

在這邊要提醒,並不是只有「外傷」才叫做意外,軟組織的受傷,例如扭傷這種閉鎖性的傷口,也是意外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