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對保險接受度高,無非是在面對生老病死或是意外時,能給自己最愛的家人留下保障,但是大家卻常輕忽「身故保險金受益人」的設定或變更,以為受益人為「法定繼承人」,保障就萬無一失,反而容易造成完美保障防護網的破洞。
電視劇中常會出現幾個民眾容易搞不清楚的身故保險金受益人指定問題。像是可以明確指定保險受益人嗎?如果沒指定會有什麼差別?以及可以要求放棄保險理賠金嗎?事實上,就算選擇拋棄繼承,也未必無法領得理賠金。
當身故保險金受益人為「法定繼承人」,是誰能領到這筆錢?
在電視劇中就曾有這樣的劇情,婆婆在幫兒子購買壽險時,在保單受益人僅填寫「法定繼承人」,沒想到兒子於婚後不幸意外去世,讓婆婆以為媳婦將成為其兒子身故保險金給付之「唯一」受益人。但其實,根據民法規定,媳婦與婆婆將各獲得50%的身故保險金。
AIA友邦人壽表示,當被保險人身故後,保險公司會將身故保險金依照民法繼承編規定,依繼承順序與應繼分來給付保險金。
繼承順位依序為,直系血親卑親屬(如子女)、父母親、兄弟姊妹及祖父母,且先順位均無人繼承時,後順位繼承者方得繼承。如果同一順序的繼承人有2人以上時,按人數平均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