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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婚姻破裂 你也一定要知道的六項離婚後保單權益! - 2021/1/4

2020-12-21 07:41 文 / Money錢

 

失婚女性及小三問題多多
 
本專欄於2020年10月12日刊出「保單受益人有限制嗎?如果填小三是可以的嗎?」後,
 
10月14日又刊出「老公的壽險受益人填小三,可以主張無效嗎?沒有死亡證明的她也能領到理賠!?關鍵就在...」
 
回覆讀者提出的多個問題。多位自稱離婚或小三的女性朋友接續又有幾個相關疑惑,茲解答其中幾個重要提問於下。
 
 
 
前夫可否變更受益人
 
一、離婚前,老公是要保人及被保險人,老婆是受益人離婚後,前夫可以將受益人變更為他的新伴侶嗎?
 
答:根據保險法第110條,要保人得「通知」保險人,以保險金額之全部或一部分,給付其所指定之受益人一人或數人。
 
注意,條文用詞是「通知」,而非「申請」。通知只須要保人告知或指示保險公司將受益人改為某某人,變更即生效力;
 
申請則須經過保險公司審核同意。亦即,保單生效後,要保人可以任意變更受益人;保險法並未賦予保險公司審核保險利益及拒絕變更的權力。
 
前夫可以將受益人從前妻變更為任何人,包括再婚的老婆或無婚姻關係的女友。
 
 
 
如何查詢前夫有無變更受益人
 
二、續第一題,前妻要如何知道前夫保單有無變更受益人?
 
答:如果前妻仍是受益人,可以利害關係人身分,向保險公司請求保單謄本及查詢保單詳情。
 
如果受益人已經被變更了,保險公司即會拒絕前項請求。
 
 
 
前妻如何取得除户户籍謄本
 
三、情境如第一題。如果前妻仍是受益人,但與前夫老死不相往來,無從知道前夫是死還是活。前妻如何在前夫過世後,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答:前妻若不知前夫死活,則無法於前夫身故後,即時申請理賠。
 
但是,一旦知悉被保險人身故,前妻可以攜帶保單至任何一個户政機關,以利害關係人身分,申請前夫之除户户籍謄本,即可申請理賠。
 
依户籍法第65條,利害關係人得向戶政事務所申請交付戶籍謄本,戶政事務所僅得提供有利害關係部分之戶籍謄本。
 
但是要特別注意時效。保險法第65條規定,保險事故發生兩年內須提出理賠申請,超過此時效,則會失去保險給付請求權。
 
 
 
小三如何取得除戶戶籍謄本
 
四、沒有婚姻關係的受益人小三如何取得被保險人伴侶的死亡相關文件,以申請理賠?
 
答:參見第二題解答,小三可以攜帶保單至任何一個户政機關,以利害關係人身分,申請被保險人之除户户籍謄本,即可申請理賠。
 
 
 
內政部保險理賠一站通服務
 
五、若前妻或小三只知道有一張以前夫或伴侶為被保險人,並以自己為受益人的保單,但是不知道是哪一家保險公司。被保險人身故後,受益人如何申請理賠給付?
 
答:有兩種方式。一是至壽險公會網站填具申請表,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郵寄到公會,由公會協助交由各家保險公司清查。
 
第二種是利用內政部的亡故者親屬保險理賠一站通服務,至戶政事務所申請除户户籍謄本時,
 
同時免費申請將亡故者死亡登記資料通報到壽險公會,經公會交由各保險公司協助清查後,主動通知受益人辦理理賠。
 
 
 
如何查詢保單是否有效
 
六、離婚前,老公是要保人及被保險人,老婆是受益人。離婚後,受益人雖未變更,但前夫可能會將保單解約。前妻應如何查詢保單是否有效?
 
答:受益人前妻是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保險公司請求保單謄本及查詢保單細節。若保險公司的系統查無此保單,表示前夫已將保單解約。
 
 
 
書面約定細節以免保單生變
 
保險影響消費者權益甚大,因此監理嚴格,法規多如牛毛。保險商品又極具彈性,要保人可以隨時變更多項內容,是最複雜的金融商品之一。
 
消費者如果擔心保單狀態或內容,可能隨著婚姻關係變化而產生異動,建議以書面協議約定細節,以免日夜操心保單生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