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觸犯五大天條 強制險將追償 - 2021/8/15
2020-12-25 (新聞)︱文/編輯部︱《現代保險》雜誌
 
 

強制車險的理賠基礎採無過失責任制,以至於讓很多車主誤以為投保強制車險便萬無一失,

等到發生交通事故後,遭到保險公司追償保險金,才知道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以下簡稱強保法)有代位求償的規定。

 

強制險承保公司是否進行代位求償,須視被保險人是否觸犯「五大天條」

根據強保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被保險人因為酒駕、吸毒、故意行為、犯罪行為或無照駕駛等過失而發生車禍事故時,

保險公司會在理賠車禍被害人強制險保險金後,回過頭向肇事駕駛求償。

 

觸犯五大天條 強制險將追償

強制險採無過失責任制,不過,理賠時並非完全不看肇事責任,產險業者解釋,強制車險屬於社會公益制度,

如果被保險人犯下五大天條,仍然獲得強制險理賠,不但表示保險公司認同被保險人的違法行為,也喪失保險互助的意義。

 

只是如果肇事駕駛與車主不是同一人,保險公司會向哪一方行使代位求償權?

產險業者表示,如果發生汽車交通事故,可歸責於被保險人以外的第三人,保險公司於給付保險金後,可以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的請求權。

 

換句話說,如果肇事駕駛與車主並非同一人,保險公司在理賠車禍受害人強制車險保險金後,會直接向行為人,也就是肇事駕駛追討這筆錢。

 

私下和解 保險公司不買單

發生車禍當下,肇事車主可能因為怕麻煩,而急著和對方和解。

保險公司並不反對車禍雙方和解,只是車主不見得完全了解車險保單的承保範圍,當下承諾的賠償金額也可能超出實際應負的理賠責任。

因此保險法第九十三條規定,車禍肇事後,私下承諾的賠償金額,保險公司可不受拘束。

 

為了兼顧肇事者及受害人權益,孫騰敏建議,發生車禍當下,先請警方完成筆錄及繪製車禍現場示意圖,

再交由保險公司依照車禍雙方的肇事責任協調後續理賠事宜,是比較妥當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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