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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過18歲即成年 哪些保險事項會受影響? - 2021/1/1

文/梁惠閔 | 《現代保險》雜誌 | 2020.12.30 (新聞)

立法院會本(12)月25日三讀《民法》成年年齡下修為18歲,並設緩衝期,定於2023年元旦施行。昨(29)日陸續又通過25項相關法律修正案,後續還有其他涉及年齡的法案相關條文,都會修改為「成年」或「未成年」,以配合《民法》修正定義自2023年元旦起,18歲即成年。

過去18歲以上但未滿20歲仍屬未成年,屬限制行為能力者,按《民法》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在法律上的行為,必須得到法定代理人允許。沒有法定代理人同意的單獨行為或意思表示,不具法律效力。但成年年齡下修後,滿18歲起便可自主決定各項法律行為並承擔相關義務,包括結婚、獨立租屋、簽約、開戶、就業等。

如此一來,屬於簽訂契約的保險購買行為,產生了哪些變化?

現在18歲以上未滿20歲的年輕人若要為自己投保保險的話,除必須在要∕被保險人欄上簽名外,還必須經法定代理人簽名同意,保險契約才會生效。

自2023年元旦起,年滿18歲即成年,無論是簽訂契約或變更保險契約內容,都不再需要法定代理人同意。也就是說,從滿18歲的當日起,就能自己簽訂保單。同樣的情況,發生保險事故時,未成年的受益人也是需要法定代理人簽名才能請領保險金,但自2023年起,在理賠申請日滿18歲的受益人,就可獨立辦理申請保險金。

若要擔任保險業務人員,現今保險業務員資格考試必須年滿20歲才得以報名。

同樣的自2023年起,保險業務員的年齡門檻就會下調至18歲,保險業增員範圍增廣。日前金管會已完成「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部分條文修訂草案預告,近日將發布施行,預計自明(2021)年起開始適用。修正條文中,包括配合《民法》規定,將條文中「年滿20歲」修正為「成年」。

此外,在健保方面也會有影響。因配合《民法》18歲即成立,依《健保法》修正後條文,年滿18歲、不再繼續就學,且已有謀生能力的民眾必須分戶出去,自已繳交健保費。在所得稅申報方面,

現今報稅時,納稅義務人18歲以上未成年子女即使有工作所得,仍可列為受扶養親屬,合併申報課稅,不能單獨申報。

但2023年開始,納稅義務人的子女年滿18歲且未就學受撫養,必須單獨申報。也就是說,該名子女就不得列為受扶養親屬,不能再報免稅額。民眾申報所得稅時就必須重新規劃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