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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單變更這項目 國稅局將課贈與稅 - 2022/3/16

 

2021.08.26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民眾如果將保單的「要保人」無償變更為他人,屬於贈與行為,國稅局將依照保單價值計入贈與額度課徵贈與稅10%~20%。

依保險法規定,要保人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可享有隨時終止契約並取得解約金權利,也能以保險契約向保險公司借款,並可指定或變更受益人等依保險契約享有財產權利。換言之,要保人是保單的行使權利人。

官員指出,若要保人變更,等於要保人將保單價值贈與他人,自然要計入贈與總額課稅,如果當年度個人贈與總額超過220萬元免稅額,則適用10%~20%贈與稅負。

贈與稅計算方式為當年度贈與總額減除每人每年220萬元贈與免稅額後,若贈與財產總額為2,500萬元以下者適用10%贈與稅率,超過2,500萬元至5千萬元部分為15%贈與稅率、超過5千萬元部分皆為20%贈與稅率。

官員舉例,假設A先生幫父母買了一張價值2,000萬的保單,要保人為自己、被保人為父母。如果A先生又刻意去更改要保人為父母,依贈與稅級距核課10%稅負,也就是2,000萬元扣除掉每人每年的220萬元贈與額後,剩下的1,780萬元中的10%列為贈與稅,即為17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