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
虎豹潭事件引起民眾對兒童保單的重視。保險法早在去年六月修正,未滿十五歲且有投保壽險、意外險或旅平險等,身故應給付喪葬費用不能超過六十一點五萬元,然而虎豹潭事件四名死者未滿十五歲,金管會卻發現承保的保單條款只退還保費。金管會保險局昨要求所有產、壽險公司,十二月起承保十五歲以下孩童的壽險、意外險、旅平險,都要提供喪葬費用。
過去為避免兒童淪為詐保詐財的受害者,保險法曾修法規定,滿十五歲才能請領死亡給付,但因天災人禍不斷使無辜孩童罹難,卻只能退還保費,各界又意識到基本保障不足,去年六月保險法再度修正,若未滿十五歲的孩童不幸身故時,所有保單給付喪葬費用總額最高六十一點五萬元。
但虎豹潭事件發生後,金管會卻發現不是所有保單都跟著修法更改條款,保險局昨緊急召開會議,由保險局局長施瓊華主持,會中有四大決議。
第一,針對去年六月十二日後已投保的十五歲以下孩童,但已不幸身故者,保險公司必須給予相當於喪葬費用的慰問金,所有保單加總的慰問金總額不超過六十一點五萬元。
第二,針對去年六月十二日之後已投保的十五歲以下孩童,但未發生保險事故者,保險公司必須主動通知保戶,確認是否有意願增加購買喪葬費用保險金保額。
第三,十二月一日起,所有產、壽險公司承保十五歲以下孩童的壽險、意外險、旅平險,都應提供喪葬費用給付,所有保單合計喪葬費用不得超過六十一點五萬元,而目前不合規定的保單必須全面下架。
第四,不含有喪葬費用給付的兒童保單,也就是身故只退還保費的保單,保險公司不得作為承保十五歲以下兒童的行銷主力商品,只能當作輔助保單。
針對虎豹潭事件的四位未滿十五歲身故孩童,保險局主秘蔡火炎表示,統計有四家保險公司承保罹難孩童的保單,這四家保險公司必須共同分攤以慰問金的方式給付給保險受益人,每人慰問金總額不超過六十一點五萬元。
不過,針對郵局的簡易壽險,蔡火炎表示,因簡易壽險法還沒有配合保險法修正,所以未滿十五歲的孩童身故,仍維持退還已繳保費並加計利息,不用額外給付慰問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