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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一發生戰爭 壽險賠不賠? - 2022/3/23

《現代保險》雜誌 | 2022.03.22 (新聞)

俄羅斯對烏克蘭戰況愈演愈烈,根據聯合國統計,截至本(3)月20日已造成超過2,000名平民傷亡,難民人數上看330萬人,這還不包括投入軍事行動造成的傷亡人數。

 

俄烏戰爭開打,全球風聲鶴唳,對照情勢相近的台灣,除了加強預備役軍隊建設,提高備戰能力,萬一發生戰爭,保險會不會理賠?

根據《保險法》第32條,「保險人對於因戰爭所致之損害,除契約有相反之訂定外,應負賠償責任」。也就是說,若保險契約沒有特別將「戰爭」列為除外不保事項,保險公司就應負賠償責任。

在過去,壽險公司普遍都將戰爭列為除外責任,直到民國85年財政部訂定「人身保險要保書示範內容及注意事項」,要求壽險公司若除外或限額承保,且應於要保書及保險單條款上載明。

翻閱各家壽險公司的保單條款,有的公司將戰爭列為除外責任,有的則未於保單契約中提及;若未提及,依《保險法》規定就應負擔賠償責任。

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是在中華郵政投保的簡易壽險,答案則不同。簡易壽險的主管機關為交通部,因此根據的是《簡易人壽保險法》。《簡易人壽保險法》第20條規定,「被保險人因戰爭或其他變亂致死者,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

也就是說,若投保的是郵局的簡易壽險,發生戰爭是肯定不會理賠;若投保的是其他商業保險公司的壽險,則要看保單條款是否載明,若未將戰爭列為除外責任,則依《保險法》負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