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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薰衣草條款」月底上路! 保費調漲有3條件 - 2022/3/29

記者陳依旻/台北報導

 

宏泰人壽調漲薰衣草保單保費不合理,遭金管會罰120萬且下令恢復原本費率,成為史上首家因不當調整保費遭罰,且漲價遭金管會駁回的壽險公司,金管會也祭出「薰衣草條款」,新制月底上路,未來業者要漲保費,要遵守3條件。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張玉煇今(29)日指出,為強化保險業對個人健康險和傷害險商品調整費率控管機制、保障保戶權益,金管會早在1月已修訂「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等規定增訂費率調整控管機制。

 

未來,保險業應在費率調整前,以新費率計收保費時點的3個月前必須通知要保人費率調整內容,並要求所屬人員及合作銷售通路充分向要保人說明。

 

此法也被外界稱為「薰衣草條款」,源於宏泰人壽2018年12月開賣的「薰衣草醫療健康保險附約」,一度因訴求「醫療單據可用副本理賠」,實支實付額度高,保費相對比其他同業便宜,引起保戶高度關注熱賣,但在2021年調漲保費引發保戶不滿,被金管會開罰。

 

近日,此法預告期屆滿,新規定將陸續發佈,除了要保險業者如果要漲保費,需在新費率計收保費時點的3個月前通知要保人,還有以下2大重點。

第一,保險業稽核單位應查核確認保險業所屬業務員確實有履行新契約銷售時對要保人說明費率調整機制,及確認保險業有要求合作銷售通路確實履行。

 

第二,保險商品調整費率備查送審文件應包含費率調整配套措施計畫,包含費率調整方法、費率增加或減少的合理性說明、費率增加或減少幅度符合公平性、合理性及適足性分析、保險業對總稽核所出具保險招攬人員於銷售時已對要保人說明費率調整機制的聲明書、對保戶服務人員及申訴處理人員的教育訓練計畫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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