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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電動二輪車 11月起要掛牌 - 2022/6/23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4月三讀通過,要將「微型電動二輪車」納管;11月起新微型電動二輪車須掛牌才可上路,並且所有人要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而已購買者要在兩年內依規定領牌照,否則面臨最高3,600元罰鍰,預估約有65萬輛車受影響。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明定微型電動二輪車(電動自行車)應經審驗合格、懸掛牌照,並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至於上路時程,交通部遲未鬆口。行政院21日宣布,11月1日起微型電動二輪車須掛牌才可上路。

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如桃園大園及觀音工業區等地區,因當地有許多外籍移工來台工作,大多使用微型電動二輪車做為代步工具,因其不熟悉我國法令,也請勞動部加強宣傳。

「微型電動二輪車」(舊名:電動自行車)指的是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為每小時25公里以下,車重不含電池在40公斤以下,或車重含電池60公斤以下的二輪車。目前車牌設計,由公路總局規劃,將採用白底綠字設計,車牌號碼會有兩碼英文字母搭配五碼數字,類似於機車車牌。

公路總局提醒,車輛所有人要依規定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投保額度由金管會負責,未投保者,公路監理機關將不予登記、換照、發照。若未領用牌照行駛者,將處1,200~3,600元罰鍰;在納管前所購買合格電動自行車,須於新法施行後兩年內,依規定領用並懸掛牌照,否則最高可開罰3,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