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致巨鼎保險經紀人公司長官及同仁,
預告:
一、本公司為落實風險管控原則及符合保險商品定價之適足性,預計於民國112年02月14日發函通知調整個人傷害保險商品保障內容並依規定陳報主管機關之費率重新計算保險費(專案商品及內容差異說明詳如附件),相關實施要點說明如下:
1.新契約件於本公司最後收件日為民國112年03月16日17時止,逾期恕本公司無法收件;為維持原有保戶權益,若已發放上述專案商品之續保單可持續受理。
2.保單到期日為民國112年03月16日後之續保件,將適用調整後商品內容進行續保。
3.原合作商品佣金率自民國112年03月17日當日起,本公司所簽發之保單一律調整為25%。
二、承上,本公司為善盡告知之義務並尊重保戶之續保意願,繳費通知書將直接寄予保戶並同上說明此次調整緣由,若保戶不同意此次調整可依下述步驟回覆:
1.原約定自動扣款件(以信用卡或帳戶自動扣款者),若保戶不同意此次調整,煩請於通知書勾選「我不同意調整後保險費之扣款且不續保」且要保人必須簽名,並於保期生效前寄回或傳真至本公司。
2.原約定續期繳費方式採超商繳費者,若保戶不同意此次調整,屆時勿持繳費單繳交保險費。
三、基於上開調整事宜,通知自民國112年03月01日起提供接替銷售商品為【兒童個人傷害險】、【全新個人傷害險】、【樂活個人傷害險】,其合作佣金率皆為25%;上述商品銷售新契約期間收件日至112年12月最後一個工作日17時止,屆時本公司將評估銷售情況且提前30個日曆日另行通知銷售條件及相關內容。
四、對於以上之調整事宜,旨在追求雙方合作關係永續共好之發展,本公司將持續加強核保與理賠服務,敬祈上列措施能獲得 貴公司諒解與支持。
細節請以正式函文(將另行提供)為準,敬請協助宣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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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產物保險 通路行銷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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