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致各位保經、保代公司主管及同仁,
預告:
一、本公司為落實風險管控原則及符合保險商品定價之適足性,預計於民國112年02月24日發函調整所有團體傷害保險專案商品保障內容並依規定陳報主管機關之費率重新計算保險費
(續保專案商品內容差異說明詳如附件,並以貴我雙方實際配合商品為準),相關實施要點說明如下:
(一)上述專案商品新契約件於本公司最後收件日為民國112年03月31日17時止,逾期恕本公司無法收件;為維持原有保戶權益,若已發放上述專案商品之續保單可持續受理。
(二)保單到期日為民國112年03月31日以後之續保件,將適用調整後商品內容進行續保。
(三)原合作商品佣金率自民國112年03月31日翌日起,本公司所簽發之保單一律調整為15%。
(四) 「企業守護Ⅱ」、「旅安Ⅱ」及「頭家好Ⅱ」進行商品調整後仍可續保,其餘專案商品一律轉換為新商品「全新團體傷害保險二」續保。
二、基於上開調整事宜,通知自民國112年03月31日起提供接替銷售商品為「全新團體傷害保險一」、「全新團體傷害保險二」(新專案商品內容詳如附件二),其合作佣金率皆為15%;
上述商品銷售新契約期間開放至112年12月最後一個工作日17時止,屆時本公司將評估銷售情況且提前30日曆日另行通知銷售條件及相關內容。
三、對於以上之調整事宜,旨在追求雙方合作關係永續共好之發展,本公司將持續加強核保與理賠服務,敬祈上列措施能獲得 貴公司諒解與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