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鄭瑋奇/台北報導〕
為提升民眾搭乘計程車的保障,交通部今公布「計程車客運業投保旅客責任保險最低投保金額」草案,計程車今年6月15日起,都要投保150萬以上的旅客責任保險,若未依規定投保,可依「公路法」第65條規定,處3000元至3萬元罰鍰。
現行規定加入計程車車隊,原本就要投保旅客責任保險,根據統計,全台計程車約有9.1萬輛,當中有加入計程車隊佔比超過五成,但仍有約4.5萬輛靠行的計程車,法規未規定需強制投保旅客責任保險,但從6月15日起,所有計程車輛依規定都須投保,提升旅客乘車保障。
不過有許多已有加入車隊的小黃司機,擔心要再花錢投保同樣的保險,增加生活的負擔。交通部表示,現行在「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申請核准經營辦法」當中,是有規定要投保每人150萬元以上的旅客責任保險,去年立法院三讀通過公路法部分條文修正,明定計程車客運業應投保旅客責任保險後,已與相關單位進行過意見交換,將以不重複投保為原則,只要有加入車隊的計程車,本身已有150萬以上的旅客責任保險,就不需要另外再投保。
交通部指出,現已著手修正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申請核准經營辦法,只要確認已依公路法第65條第3項規定投保旅客責任保險即可,不再另外規定要投保150萬元以上的旅客責任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