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保經/保代好,
一、 為簡化疑似招攬品質異常及保單遞交服務品質案件之處理程序及貴 我雙方之行政成本,自民國112年9月11日(含)起,調整相關作業程序。
二、 爰請貴公司配合辦理相關事項如下,
(一) 調整為以電子郵件,並通知貴公司之總公司及申訴處理指定信箱。
(二) 請將該案件之調查結果逐案填復Excel檔案(詳如附件),並寄至本公司經紀代理部指定信箱:ting-chih.yen@taiwanlife.com。
(三) 案件類別回復期限
(四) 未於期限內回復或經本公司評估情節重大者,案關業務員將列管6個月及調整免體檢限額以利加強檢視。
(五) 本函事項將納入貴公司年度考評減分項目。
三、敬請轉屬周知,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