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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產物~113/7/1起,終止銷售具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給付項目之個人傷害保險新件,詳如說明 - 2024/7/11

貴保代 

 

一、依113627日金管保壽字第11304921175函,重述有關續保業務之處理模式列示如下:

1.           113711起,針對續保轉保之案件,皆不予受理承保

2.          基於契約安定性原則,本公司僅針對自動續保業務仍依原方式辦理續保。

3.          非自動續保業務,續保要保文件已發送,且於113830()前完成受理者,仍依原方式辦理續保。

4.         保險期間自11391日起之非自動續保及續保轉保案件,皆印發不予續保通知書。

 

二、敬請  貴保代配合辦理,若有未盡事宜,最終仍依本公司核保政策辦理。

 

如果有任何問題,歡迎隨時與佳樺聯繫,謝謝。

經紀業務部 吳佳樺
電話:02-2382-1666分機471

傳真:02-5582-9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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