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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恩惠
罹癌住院的媽媽欠債,使小萱保單被法院扣押,但要保人是小萱,被保險人是媽媽,保單是小萱的財產,法院弄錯怎麼辦?退休理財顧問廖嘉紅(R姐)表示,小萱必須提出「民事聲明異議」,讓法院排除強制執行,才能有錢幫媽媽付醫療費;如果這張要保人是媽媽,即使主約被扣押,但附加的醫療險與傷害險依然可以申請理賠。
R姐在臉書「R姐 廖嘉紅-繼承與贈與」分享案例,一張通知單,差點讓她失去媽媽的最後保障…,「我收到保險公司通知,說保單被法院扣押,不能理賠也不能解約……是不是連媽媽的醫療保障都沒了?」小萱語音那頭,聲音顫抖。她的媽媽正在住院抗癌,這張保單是她親手為媽媽準備的後盾。
但信上那行字刺眼得很:「禁止您收取保險給付、辦理貸款或解約金。」她一看到「法院強制執行」,整個人都愣住了。但仔細一看,這張保單的要保人是小萱本人,被保險人是媽媽,繳費人也是她。欠債的人是媽媽,不是她!
如果是你,你知道該怎麼做嗎?保單到底算誰的財產?在法律上,「保單是屬於要保人的財產」。這表示:即使被保險人(媽媽)欠債,法院也不能拿女兒名下的保單去執行!
但問題來了,過勞的法院系統看到「保單」3個字,可能會先「執行」,除非你提出「民事聲明異議」,說明錯誤。所以,小萱的當務之急,是立刻向執行法院主張:
(1)保單是她本人(非債務人)所有。
(2)保單是為了媽媽的健康與保障設計。
(3)並非債務人可動用的財產。
只要證明這些,法院就可依法排除強制執行!
如果有債務爭議或財務風險未釐清,務必謹慎評估是否成為保單的要保人
那如果真的「要保人」有債務,是不是整張保單都完了?不完全是!就算主約被執行、限制動用,附加的醫療險與傷害險依《保險法》修正後仍有效!你一定要回應法院通知,不可以放著不理,否則連主約都可能被強制解約。
這也提醒我們:「保單角色,真的不能亂填!」要保人、被保險人、繳費人、受益人,每個角色,都有稅務與法律影響,不是誰方便就寫誰!
R姐提醒:「如果你目前有債務爭議或財務風險未釐清,務必謹慎評估是否成為保單的要保人,因為在法律上,只要是要保人,該保單的解約金就有可能被列為執行標的。我不是要你逃避責任,而是希望你懂得保護重要保障,不要被誤傷。」
這場爭議背後,是2022年最高法院大法庭裁定(108年度台抗大字第897號):「法院**可以終止壽險契約,並將解約金交給債權人。」自那之後,全台已有123萬張保單遭強制執行!
好消息是:2025年6月20日,保險法正式修法上路!
(1)健康險與傷害險明文排除執行。
(2)解約金門檻以下自動免扣押。
(3)新增「介入權制度」,讓家人可出資保住保單。
R姐總結,法律是保護懂得行動的人,保單安排不是填表而已,是守住一份愛的責任。「讓愛不傷人,讓財富有溫度」這不只是保險的初衷,更是你對家人的承諾。
※免責聲明:文中所提之相關政策法規和稅率,請以政府公布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