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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旬嬤立「公證遺囑」遺產全給兒子!為何法院判無效?律師揭最大問題 - 2025/8/1
Yahoo奇摩房地產編輯部

2025年7月7日

父母遺產「給男不給女」的不公情況,在現代社會中仍屢見不鮮,當爸媽財產「只留給兒子」,甚至立了「公證遺囑」,作為女兒那方還有辦法據理力爭嗎?有律師分享實際案例,一名九十多歲的婦人在過世前立下公證遺囑,指定將所有遺產全給2個兒子,女兒得知後一狀告上法院,最終法官判這份公證遺囑無效,為什麼會這樣?

 

臨終前立「公證遺囑」名下近4億地產全給兒

執業超過十年、主攻財富傳承與家事領域的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蘇家宏律師表示,台南一位高齡93歲的婦人,過世前由2位兒子安排,在家中由民間公證人見證立下遺囑,將名下15筆上萬坪、總價值近4億元的土地,全數留給這兩位兒子。

不過,這位老婦僅按指印,並未簽名,對此,遺囑提到「由於遺囑人不能簽名,爰由公證人依公證法第捌拾肆條代書姓名,並使遺囑人蓋章或按捺指印」,公證人也註記「遺囑人因不識文字不能簽名,依公證法第84條第3項規定,由公證人代書其姓名,並由遺囑人本人按左手大姆指指印及印章代之。」

女兒主張遺囑無效勝訴

事後女兒得知此事,認為母親怎麼可能因不識文字無法簽名?她向法院陳述,母親明明識字,依全戶戶籍謄本教育程度欄位可見,母親高職畢業,甚至曾任職銀行櫃台工作;母親與父親結婚後,跟隨父親從商,也擔任家族事業會計財務工作,且農保加、退保時均需親自簽名,請領保險給付時亦需親自簽名。

此外,該女兒直言,公證書沒有讓母親簽名,違反《民法》第1191條第1項「遺囑人同行簽名」法定要件,自屬無效;其次,如果公證人不知道母親識字,是因母親當時稱不識字,則母親在作成公證遺囑當時,顯然意識不清而欠缺遺囑能力。

因此,如果母親當時已經意識不清而稱不識字,對於公證人的說明自然也無法理解,如何認可龐雜遺囑內容?足認公證遺囑欠缺遺囑人真意實質要件。她主張,無論是沒有給母親簽名,或是母親已意識不清而稱不識字無法簽名,均可認遺囑無效。

最終,法院依雙方主張判斷,該老婦既然在立公證遺囑時精神狀況正常、能理解問話及明確陳述,並沒有因不識文字而不能簽名的狀況,卻沒有在公證遺囑上親自簽名,反而由公證人代書姓名,足認訂立公證遺囑之過程並未踐行民法第1191條第1項所規定之法定程序,應屬無效;因此女兒訴請公證遺囑無效,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公證遺囑」無效 律師提3點爭議

針對這起「公證遺囑」無效的案例,蘇家宏在「蘇家宏律師」粉絲頁點出4點爭議,並直言,該案最大問題就出在過世前才寫遺囑,錯漏的風險較大,建議趁早安排合法遺囑,家人間就不需打官司。

爭議1:為什麼到93歲過世前才寫遺囑?蘇家宏認為,93歲的女士也許真的已經無法簽名了,可能不是不識字,或許是身體不適,所以癥結點並非遺囑有沒有公證,而是太晚立遺囑,如果早一點安排或許有不同的結果。

爭議2:公證遺囑不是最穩妥的嗎?蘇家宏指出,無論用哪一種遺囑方式,包括自書、代筆、密封、口授或公證等,每個程序的嚴謹及正確,才是最重要的。「程序中一旦出錯,就算是公證遺囑就可能失去效力。」

他強調,雖然公證人註記立遺囑人不識字,但顯然與老婦過去曾簽署的文件證據相違背。

爭議3:不會簽名的人,難道不能立遺囑嗎?蘇家宏指出,公證遺囑或代筆遺囑,如果立遺囑人不會簽名,可以用指印替代簽名,「只是不能簽名的理由要符合事實。」

蘇家宏表示,許多這類型的案件,如果不能簽名不是因為不識字,而是另外的原因,或許也可以傳訊公證人或其他證人來作證,釐清當時的狀況。

他提醒,財富傳承最好的方法,就是在年輕時安排好合法遺囑,遵守法律特留分的比例,並且適當的分給每一位繼承人,屆時家人間就不需要打官司,才是真正平安傳承的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