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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姑臨終前未預立遺囑 口頭分配遺產「都不算」 - 2025/9/20

中時新聞網_114.9.19

洪姓姊弟因從小父母離異,跟著父親與姑姑同住,姑姑將兩人視為己出、戮力照顧至成人,未料姑姑卻在兩姊弟讀大學時,罹患重病後身故。兩姊弟認為姑姑有意將財產給他們繼承,向法院提起確認死因贈與關係存在之訴,因證據未能讓法官產生心證,駁回兩姊弟請求。

兩姊弟主張,在祖父母、父親相接過世後,姑姑也在2023年底因病去世,姑姑未婚、膝下無子女,死亡時已無法定繼承人。兩姊弟自幼與姑姑一同生活,並由姑姑照顧至成年,甚至大學學費都是姑姑存錢供他們讀書,一肩扛起姊弟生活。

兩姊弟認為,祖母過世後,姑姑思及罹患重病,已拋棄祖厝繼承,由兩姊弟代位繼承祖母全部遺產,且姑姑過世前多次向親友表明身後財物均留給兩姊弟,用作讀書或就業之用。

兩姊弟主張姑姑病情惡化時,即向姪女交代後事,並將存有數百萬的存摺、印鑑、提款卡交給姪女,並告知密碼,要姪女提領後幫姑姑給付醫療費用、還債以及處理身後事,剩下的錢就給姊弟一人一半。顯見姑姑為了避免遺產無人繼承被收歸國有,有意將財產給予姊弟倆。

不過姑姑的遺產管理人則表示,姑姑並非意外驟逝,若真有遺贈兩姊弟之意,當有足夠時間可循預立遺囑或其他公證法律程序為之。又姑姑郵局帳戶於其死亡後已被盜領新台幣27萬元,迄今仍在扣繳電信費用,若真有兩姊弟主張的死因贈與法律關係存在,何須以犯罪方式去取得自己將合法拿到的遺產? 

新竹地院法官另外詢問證人親友之後,發現證人說詞時間點對不上之外,證人稱姑姑在急診室拿出存摺印鑑提款卡給姪女,法官認為特地把10多樣金融物品帶去急診室與常情有違,且根據姊弟與證人說詞,頂多只能推知姑姑生前多次表達對遺產規畫,難憑此認定姑姑與姪女、姪子之間有成立死因贈與契約,因此駁回兩姊弟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