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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過世留老房「賣還是不賣」兄妹鬧翻! - 2025/11/26

Yahoo奇摩房地產編輯部

114.2.26【文/李寧】台灣正迎來資產交接潮,據內政部統計,今年光是上半年,全國建物的繼承移轉量,就多達3.9萬棟,寫下同期新高,然而子女繼承到房產只是第一堂課,如何圓滿處理才是真正的難題,有律師分享實際案例,一位母親在過世後,將老房繼承給子女,兄弟姐妹卻因為對處置的想法不同,結果引發紛爭,究竟有哪些方式,可以解決這類僵局?

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蘇家宏律師日前在粉專分享這則案例,一位媽媽在過世之後,將老房子給4名子女繼承,其中哥哥希望將房子賣掉,認為兄弟姐妹能各自安定生活,但妹妹「死都不同意」,堅稱媽媽留下來的家,不能輕易說賣就賣。

對此哥哥提問,假如能成功拉到妹妹一票,將雙方陣營變成三比一,是否能直接將房子賣出?蘇家宏則從以下不同層次進行分析。

 

當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可直接賣掉房產

第一種情況,是哥哥成功拉攏到一位妹妹的支持,此時情況便符合《土地法》第34-1條的要件,當共有人支持變賣的人數過半,且持分也過半,即便不是全部人都同意賣房,仍然能處置整棟房產。

“持分是什麼意思?

中信房屋官網資訊,持分是指同一項不動產,有兩名以上(含兩名)的持有者,持有的情況則分成以下兩種。

1.分別共有:每一位所有權人,都擁有明確的持有比例,能夠單獨進行買賣、贈與和設定。

2.公同共有:每一位所有權人,共同持有不動產,但沒有明確的持分比例,在繼承的情境中,民法規定遺產在分割之前,都屬於公同共有。

票數卡在一半對一半:向法院提訴訟

第二種情況,如果哥哥爭取不到妹妹的支持,導致雙邊人數維持在2對2的僵局,無法採用《土地法》第34-1條變賣房產,蘇家宏直言,可以「請法官幫忙『賣』」。

至於實務上該怎麼做?答案是由共有人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法官「分割共有物」,通常會出現兩種結果:

  1. 由單一或是幾位共有人持有房產,並支付合理金錢給其他共有人。

  2. 將房產變賣,按比例分配價金給共有人。

中信房屋官網也指出,法院常見的分割方式,不脫兩大原則,原物分配與變價分配,當不動產屬於能夠被分割的狀態,像是繼承到「土地」,法院便會依比例分配給共有人;如果是不容易分割的房產,法院則會透過拍賣分配價金,或是採取折衷方案,由部分人取得房產,其他人則獲得金錢補償。

預先避免繼承爭端:設立遺囑

雖然這類型的案件,可以透過法律解決,但蘇家宏提醒,長輩留下來的房產,對子女而言都是「多出來的財產」,應該以感恩的心來面對,而非互相指責。

換到長輩的角度,如果想要避免子女因遺產發生爭執,事先在遺囑中分配房產,就能少掉許多日後的遺憾。